(二)助听器装配:
1、具有佛山市户籍,0-7周岁(含7周岁)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患有听力残疾的儿童;
2、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已领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低保或低保临界的8周岁以上(含8周岁)听力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