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籍老年人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由其丧事经办人(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佛山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佛府办〔2013〕70号)的规定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