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市人社局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政策,而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并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管理平台”)。
阳光管理平台是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管服务平台,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医院HIS系统、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和监管采购交易及使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终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
同时,办法规范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管理。其中,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局牵头组织编制《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药品金额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0%(含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如因防治突发传染病等紧急情况,自主采购药品超出上年药品采购金额10%的,应报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审批后进行采购。此外,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资管办牵头组织《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工作,暂未纳入该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办法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供应商、配送商应严格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签订网上购销合同。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
药品耗材采购新流程
阳光管理平台对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医院HIS系统、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和监管采购交易及使用。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终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
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药品金额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0%(含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
暂未纳入《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商、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以信用记录为依据,惩戒失信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