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残疾儿童。
资助项目:保教费。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
申请程序:残疾儿童入园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实行先收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年9月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核准并报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收到财政划拨的免费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抵扣保教费收费。
其他说明:(1)免费资金不退不补。高于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无需退还;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担。(2)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二)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申请程序:残疾少年入学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 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三)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申请程序:残疾少年入学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 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二)义务教育
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申请程序:残疾少年入学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 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三)高中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资助项目: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申请程序:残疾少年入学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
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其他说明: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办法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资助项目及标准。
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