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符合“低保”家庭对象和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
资助范围:⑴对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市内、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给予免收学杂费资助;⑵对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⑶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资助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学校收费标准,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9月开学。免学杂费资助可每学期申请一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每学年审核一次。
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
申请程序: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经确认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同时具有本市户籍的,视同同时享受免学杂费资助。
评审与发放:⑴本市就读学生免学杂费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即凡是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入读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由各区财政直接划入学校。⑵市外就读学生学杂费补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区负责发放。⑶国家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高中资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