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免费教育政策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免书杂费。免费标准详见佛府办〔2013〕58号文件。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扣除免费标准后缴费入学。
㈡困难家庭生活费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低保”家庭对象和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 资助范围:⑴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⑵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的本市户籍家庭子女。 申请程序:填写《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报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 评审与发放:生活费补助金由各区(校)直接划入“低保”家庭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
㈡困难家庭生活费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低保”家庭对象和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救助对象。
资助范围:⑴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⑵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条件: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的本市户籍家庭子女。
申请程序:填写《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报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申请。
评审与发放:生活费补助金由各区(校)直接划入“低保”家庭账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