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困难家庭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助学金(含保教费和伙食费)。
申请程序:填报《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材料,报就读幼儿园统一办理申请。
发放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㈡保教费补贴 补贴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每名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保教费。每人补贴300元。 申请及拨付办法:每年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幼儿造册登记,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政府补贴幼儿名册》,报区、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每年9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学前教育补贴人数和资金,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每年9月30日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人数和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市承担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幼儿园账户。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收后补形成。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
㈡保教费补贴
补贴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每名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保教费。每人补贴300元。
申请及拨付办法:每年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幼儿造册登记,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政府补贴幼儿名册》,报区、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每年9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学前教育补贴人数和资金,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每年9月30日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人数和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市承担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幼儿园账户。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收后补形成。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