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外省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工作,规范培训鉴定补贴经费的发放,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966号)、佛山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外省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佛财社[2007]7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外省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反映。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