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重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生育津贴重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并有相应的辅证资料。
二、设立依据
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第十八条;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津贴重核业务。
2.权责划分(区)
禅城区局、南海区局、高明区局、三水区局、顺德区局:该职权通过内部管理权限调整,由各基层社保分局负责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重核业务。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 |
第十八条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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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对已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生育津贴重核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 |
无。 |
1 |
0 |
纸质 |
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
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
0 |
1 |
纸质 |
社会保障卡 |
符合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重核辅证材料 |
无。 |
1 |
1 |
纸质 |
《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 |
无。 |
1 |
0 |
纸质 |
身份证明 |
单位申请重核的提供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重核的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1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社保机构对申请重核资料齐全的当场重核。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自然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三十三条: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
承诺办理时限 |
30个自然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在受理后30个自然日内对待遇重核重新进行三级核定。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生育津贴重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
12345 |
逢工作日 |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
2.网上办理网址
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7-12345;
网上查询:http://12345.www.firstupmp.com/。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29、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www.firstupmp.com/。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020-83133565。
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0757-82630828;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0757-8320794。
图1 生育津贴重核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