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稳定就业鼓励待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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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将原稿申领对象的一段,参照省规程的表述拆分为三点,令申请人更易理解)

1、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2、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