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将原稿申领对象的一段,参照省规程的表述拆分为三点,令申请人更易理解)
1、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
2、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