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在每月的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3.本人近照(5分)一张(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表)适用)(当能在签收时实现写卡功能,可取消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