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知道什么是行政复议吗?您知道哪些情况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呢?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法定途径之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利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您的复议申请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活动就叫做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您知道怎样申请行政复议吗?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三、应当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您了解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吗?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并授权其负责审议纳入试点范围内法定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的议决机构,集中履行市政府及35个市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不包括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市政府及市属部门不再独立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其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三统一、一分别”,即统一复议人员、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审查案件、分别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五、您知道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吗?
如果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即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打印式申请书请加盖公章或申请人本人签名;一式两份);
(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书面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答复》等,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可以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
(五)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能够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收费?
不收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九、申请行政复议要多久有结果?
一般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
十、您知道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吗?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途径等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十一、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正门南侧(公交车站后),联系电话:83382285
禅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901,联系电话:83384830
南海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26号,联系电话:86238325
顺德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联系电话:22833909
高明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高明区文汇路6号,联系电话:88668210
三水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联系电话:87703012
十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复议工作有关问题决定的公告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