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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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出台《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1.电子邮件:fsjianduke@126.com

  2.传  真:83392865

  3.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污染控制科,邮编:528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