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现就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主要对农产品和种子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要求,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进行统一规范。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各地以发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创建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近30万亩,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产品170多个。全市市、区、镇(街)、基地(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有效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有了良好基础,全市蔬菜农残平均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猪肉、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总体而言,我市农业标准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农业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标准的制定跟不上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产品面临国际国内市场准入及“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的严峻挑战;标准化示范区的创建管理水平不高,标准推广不够;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不足,滥用禁用农药、兽药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农产品质量问题而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农产品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制度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基础。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都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07年7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党中央、国务院这些政策措施,为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政策支撑和政治环境,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影响着社会和谐。第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以标准保质量,以质量抢市场,才能带动农民增收。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正确分析形势,认真总结经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基地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达60%以上,90%以上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原产地保护的农产品,初步实现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除禅城区外,各区建立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8%以下,食用畜禽、水产品有害物质平均检出率降至5%以下,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二)工作重点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是抓好“两个环节,三个体系”。
(1)两个环节:一是源头监管环节,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主要控制范围和内容包括:蔬菜、瓜果、粮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和激素不超标;畜禽及其产品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抗生素等限制使用的兽药不超标,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上市;水产品禁止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二是流通监管环节,追溯产品质量源头。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产品检测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2)三个体系:一是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标准体系。以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程与标准,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二是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能够满足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管理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农业局、财政局)
各地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把现代农业生态园区建设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要求规划,变土地分散经营为集中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在示范区内按照“公司+基地+标准”的模式,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实现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有机结合。规划要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优势产品的特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农业项目。重点建设市现代农业生态园区、无公害生产基地、大型农业产业基地以及申报国家、省示范区的项目;具备按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条件,有利于形成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促进农业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项目。争取“十一五”期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30个,真正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推进政策。区、镇(街)政府(办事处)是引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主体,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的职责,确保至2010年实现创建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目标。
(二)加快地方农业标准制订步伐(责任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
在贯彻实施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并完善配套。不断扩大我市优势主导农产品标准研究与制定力度,梳理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逐步从单纯的生产操作标准,延伸到产地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种苗生产标准、投入品质量和加工流通标准等多方位的系列标准,力争3年内初步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区地方标准相配套,产品标准、生产标准相衔接,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名特优产品门类齐全的佛山市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全市60%以上的主导农产品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其中现行或新建的标准化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要全部实现按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三)加强标准实施和技术推广(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向农民提供生产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为工作重点,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推广合理、规范施用农业投入品,推广低毒、低危害替代产品,培训无公害科学种养及病虫害防治方法,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降低农业生产对农产品质量及农业环境造成的危害。在示范区内,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产销对接,积极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流通大户牵头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销售、分户管理,通过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让更多的农民掌握相关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促进农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责任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在生产过程中,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产品认证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为重点,制定申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举办认证申报工作培训班,加强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认证,力争到2010年全市产地认定面积累计突破4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累计达到250个。同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全面提高我市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五)深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
各地要鼓励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和质量等级等信息。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要首先实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要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工商、农业、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障消费。在各市场、超市等建立并严格实施产品入市查验、质量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制度,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配备专门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确保标准化生产、规范化交易。
(六)健全完善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环保局、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理顺区级检测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快区、镇检测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切实落实设备、人员和经费投入,实行定员定岗,加强技术培训,使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区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市场、企业速测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的检测网络,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纳入检测、监督范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的监管,控制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定期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与生产环境监测,做好生产土质、用水、空气等生产条件质量评估,建立检测制度,抽查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
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知识。特别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系统地组织培训,对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普遍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都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标准化生产、依法管理提供群众基础。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处理,公开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树立模范,正反比较,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与健康消费理念。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揭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者及市场业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配合
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部门作为质量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市农业标准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其实施;农业(畜牧、渔业)部门要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申报和标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监测机构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等)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农技机构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扎实开展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扶持引导农户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贸部门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重点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动植物的疫病和药残、毒残监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市上下创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