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牌(佛山市公路局)

来源: 发表时间: 【字号:大 中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路局   监制机关: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址:禅城区卫国路41号   监制编号:E002900200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监制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按文件执行 按文件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4〕506号
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佛价〔2005〕59号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粤财办明电〔2015〕4号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①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②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区级收入,免征对象为广东省内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1 开设平交道口:二级及以上公路 元/米.年 1000  
                三级及以下公路   700  
2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电(光)缆 元/米.孔 30 一次性收取
                  管线 元/米 横150
纵30
一次性收费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 元/米 800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4〕506号
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
佛价〔2005〕59号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粤财办明电〔2015〕4号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一次性收取
 设置电杆 元/根.年 1000 限制性收费
 设置电塔、变压器 元/座.年 5000 限制性收费
 占用路肩、人行道、边站 元/㎡.天 2 省物价局、财政厅
粤价函〔2004〕506号
(佛价〔2005〕59号转发)
 
      占用路面 元/㎡.天 10  
      占用公路用地 元/㎡.天 1  
      占用绿化带 元/㎡.天 3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