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牌(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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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公    示    牌

  

收费单位: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                监制机关: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监制编号:E004700200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监制时间:2017年 7 月 31 日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人民币

美国(一式三份)

每件收275元(包括公证书译文英文)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

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61号文件

佛山市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3]199号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粤司办[2013]194号文件

其他国家(与美国出证方式相同的国家除外)

每件收137.5元(包括公证书译文英文)

港澳台地区

每件收82.5元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人民币

美国(一式三份)

每件收275元(包括公证书译文英文)

其他国家(与美国出证方式相同的国家除外)

每件收137.5元(包括公证书译文英文)

港澳台地区

每件收82.5元

3

营业执照公证

人民币

 

每件收440元

4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

人民币

1、受益额200000元以下的

收费比例为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

赠的,减半收取。

2、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收取1%

3、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收取0.8%

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5%

5、10000001元以上部分

收取0.1%

5

遗嘱公证

人民币

 

每件收330元,其中公证费220元,代拟文书费11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取,每件收550元,其中公证费440元,代拟文书费110元。

6

法定监护人公证

人民币

 

每件收82.5元

7

声明书、公民委托书

人民币

 

每件收192.5元。其中公证费82.5元,代拟文书费110元

8

证明民事协议

人民币

 

每件收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代拟文书费加收110元

9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币

 

每件收440元

10

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人民币

 

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10元,

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220元

11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经济合同

人民币

1、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

收费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费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

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

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

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

收取0.01%

12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人民币

1、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

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

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

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

收取0.1%

9、4000001元部分

收取0.05%

13

公证专项调查费

人民币

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0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全部公证书一式二份(美国使用证书除外)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8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