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柔性执法手段,规范电商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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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发改部门根据《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转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工商[2017]55号)部署,结合我市网络市场实际,对辖区内网络市场开展价格检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发改部门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物价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2017年印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通过各种渠道派发,让经营者及时了解商品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市民价格法律意识。二是开展宣传告诫活动。2017年举办了多场电商价格行为业务培训班双11 提醒告诫会培训吸引了354 家电商企业和2 个电商行业协会513 人参加。培训结束后与电商企业进行现场互动交流,解答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与困惑。

三、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对网络交易平台中存在的明码标价不规范、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活动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行动,共对区内307家网络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出检查通知书21份,对发现价格不规范行为的企业现场责令改正,加强了商家学法守法意识,通过点对点约谈、“回头看”、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我网络经营企业价格行为。二是严格执法,查处各项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交易的行为,网络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下半年网络价格举报投诉案件增速显著放缓。三是加强跨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提高佛山市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等平台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价格执法效能,将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的线索推送有关部门,依法公开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四是建立企业即时沟通机制。通过即时交流的形式解答电商企业价格问题,并定期提醒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商家加强行业内部交流,通过“由点到面”的方式,向辖区内更多网络经营企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