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16日,我府委托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佛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相关审计结果。随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此,我府高度重视,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全市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会,要求各区、各部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工作。同时,充实审计整改监督力量,加强审计整改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
1.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对市本级有1.23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的问题,目前市财政专户存量资金9250万元已拨付至云浮市用于佛山对口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另有专户结余3075万元已全部收回总预算。对有7个已经执行完毕或终止实施的项目预算结余共4061万元未收回总预算的问题,目前有1个项目结余676万元已被调整至其他项目使用,其余6个项目结余共3385万元已全部收回总预算。
2.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部分预算资金超范围使用的问题。对“公益性设施提升经费”专项预算1760万元,至2016年末没有支出的问题。2017年市财政局将该项目1601万元调整至其他项目,其余159万元将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收回总预算。对1亿元优债资金未按预算用途归还相应债务的问题,目前市财政部门正与市国资委协商解决,同时对市国资委账户实行双签双印鉴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经费”有1100万元支出超范围使用的问题。目前已审批同意佛科院提出的项目经费调整计划。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合规,部分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
(1)对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包含传媒和粮食系统的两家企业;未按规定口径编制收入预算,少预估利润收入的问题。目前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部门抓紧修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预算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
(2)对未审核企业实际国有资本收益,造成两家企业少上缴和未及时上缴2015及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亿元的问题。2017年7月,上述收益已全部补缴国库。
(3)对3734万元支出到2016年12月才办理当年的申请和划拨手续,有2016年安排的3项专项经费共527万元至年底仍未支出的问题。527万专项经费截至2017年10月已支出74万元,市国资委将加强与市财政局的协调沟通,确保按时按进度完成经费申请支付工作。
(二)区级财政管理审计的问题
1.财政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1.31亿元上级专项执行不理想的问题。对新增债券转贷项目支出进度缓慢问题,该区已调整了项目资金共5976万元到其他工程项目,其余5005万元计划在2017年度内使用完毕;对2015、2016年8个共1668万元的上级专项由于项目进度滞后等原因未支出问题,该区已获批收回5个上级专项共1268万元,其余3个项目中,一个项目资金300万元已支付286万元,剩余14万元质保金计划于2018年7月支付,另外2个项目共100万元专项资金因企业经营不善或迁离等原因拟不再支付,区财政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跟进。同时,挂账的市级项目“城市管理奖励基金”结余400万元已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2)对设置预备费超过标准1054万元,两个涉及民生专项资金未足额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该区已在2016年预算调整中调减了预备费;同时,该区承诺今后在预算编制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支出的安排。
2.招商引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对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商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的问题。三水区已分别与其中两家项目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项目建设要求,对项目建设产出均进行了约束,强化了违约责任;同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深刻反醒并作出检讨,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
(三)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问题
1.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
(1)对西樵镇、明城镇未将全部预算收支纳入预算并报人大审议,西樵镇、乐从镇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西樵镇、明城镇2017年已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报镇人大全会审议批准了2017年预算调整;西樵镇、乐从镇2017年已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对明城镇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该镇已出台《明城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做好债务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全面梳理债务情况,做好债务偿还计划。
(3)对乐从镇2014年和2015年期间将已列支出的5.70亿元转为暂付款,致使财政支出不实的问题。该镇目前已将挂账资金6995万元列支,其余5亿元将采取措施尽快逐步消化。
2.财政收支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1)对西樵镇、乐从镇的部分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未按规定纳入镇财政管理,涉及金额1.52亿元的问题。西樵镇目前已补交镇财政1亿元,剩余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完成;乐从镇已补交镇财政482万元,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党内警告处分,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2)对西樵镇、明城镇存在通过镇属企业出借资金,多支付财政资金,未足额配套上级专项资金等问题。西樵镇政府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落实整改,梳理借款情况,要求借款人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明城镇经与运营企业协商后减少了污水处理厂保底处理量,减轻财政损失;另外,明城镇已于2016年10月补足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配套资金59万元。
3.土地出让管理亟待完善的问题。对乐从镇、明城镇存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返还国有土地出让金,设置限制性条款和未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等问题。明城镇已解除了相关土地的预购协议,承诺今后将规范招商引资制度,取消土地预售行为,另外该镇相关闲置土地均已经动工建设。乐从镇承诺今后公开交易土地将严格遵照相关政策,确保土地公开交易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手续完备。
4.公有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3个镇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部分物业存在移交、出租手续不合规,未收取租金,长期闲置等问题。西樵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将有关负责人调离岗位;镇政府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公有资产租赁行为,同时对违规出租物业以及超范围移交的资产进行回收,采用多种方式追缴应收未收租金和管理费,目前已收回租金126万元。明城镇正采取法律途径等追缴公有物业承包款;对接收资产闲置的问题,明城镇目前正与有关公司协商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手续。乐从镇制定《乐从镇公有物业租赁承包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租赁台账,加强公有资产管理。
5.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对乐从镇违规将38个工程项目拆分为137个小项;5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存在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程序的问题。该镇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类工程拟实施项目的审批工作,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各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严禁将工程服务拆分后发包,规避招投标。
6.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对3个镇分别存在工程推进滞后,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程的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没有履行;部分工程发包不合规或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决策失误造成工程因征地问题延误,并因此支付施工方补偿费用的问题。3个镇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了进度管理和问题排查,严格项目按计划实施,规范了项目审批、预算、实施等一系列流程、手续和审批权限;西樵镇和乐从镇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乐从镇对涉嫌围标串标的两家单位作出处理,取消其一年内进入乐从镇招标投标市场参与投标的资格。
(2)对明城镇未履行配合实施沧江河堤加固工程项目职责,造成工程中止和3949万元项目借款资金闲置,累计支付借款利息约900万元的问题。项目借款资金已归还,明城镇今后在开展重大项目实施前,将全面综合评估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和可行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7.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对明城镇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以多种名义违规发放补贴514万元的问题。明城镇已全部停止发放违规津补贴,并对镇班子成员违规领取的津补贴进行了清退。
8.招商引资项目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对乐从镇、明城镇的3个招商引资项目存在项目停滞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涉及金额7.97亿元的问题。乐从镇目前就逾期未付项目开发款与开发商作进一步磋商,协商一致后将根据有关程序签订补充协议,避免违约风险;同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并移交保障性住房的违约责任。明城镇的陆地方舟新能源汽车已获得国家纯电动乘用车生产牌照,同时企业研发中心已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营。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对市教育局、市科协、佛科院有历年结余和收入共5235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的问题,上述单位2017年已将历年结余及全部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对佛科院、市文联有支出预算共9787万元未细化具体支出用途的问题,佛科院、市文联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和细化预算编制。
(二)项目预算执行不理想的问题。对市教育局共2062万元的3个项目在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已先行将资金拨出的问题。目前3个项目已经启动,对已拨付各区的资金的使用,市教育局将跟进监督,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未收回或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
1.对市国资委土储中心应收未收5宗土地的出让款和征用补偿款约3.79亿元,有13宗储备土地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目前市国资委正通过各种渠道与禅城区进一步协调,加大追收力度。
2.对市教育局、佛科院存在应收未收回的财政资金的问题。目前相关财政资金已上缴市财政。
3.对市供销社未如实申报物业收益,致使市财政多承担离退休人员费用217万元的问题。市供销社今后每次申请财政资金时,将如实报告当期物业收益。
(四)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1.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和市科协购买设备或服务未严格履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已对市安全监管局未经招投标自行委托教育培训服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市国资委未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情况已报市财政部门处理;市科协承诺今后将规范资产购置程序,加强资产购置管理。
2.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对佛科院、团市委、市文联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问题。佛科院目前规定除学生实习费等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条件的,以及个别零星小额开支以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团市委、市文联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对市供销社违规给7名在编人员发放个人膳食补贴共2.03万元的问题。市供销社已经停止发放个人膳食补贴,并追回已经发放的补贴。
(五)资产管理的问题
1.佛山一中、市国资委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资产捐赠不合规等的问题。佛山一中已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梳理清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其加快整改,并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市国资委亦正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拟在2018年2月份前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对报废、捐赠资产补充办理财政审批或报备手续。
2.市供销社有48项共4.60万平方米物业未登记入账;持有物业众多,却另租758平方米的私企物业办公,需支付办公场地租赁费46万元的问题。市供销社已对相关物业补登入账并将于2018年搬迁到自有物业办公。
3.对耗资2.75亿元的华英新校园工程大楼投入使用11年仍未办理产权证,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华英学校已成立房产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务。
(六)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市供销社因未经集体审议联签、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损失共107万元的问题。市供销社已经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七)内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对市文联、市供销社和市科协部分支出存在报账手续不合规、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市文联进一步明确了经费开支的审批流程, 完善报销费用的手续,同时追回了违规多报的5235元上缴国库。市供销社已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作了更正和补充。市科协制定了《佛山市科协系统专家库和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专家评审费的开支标准及手续。
(八)国有企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市公控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企业1.09亿元,入股作价评估结果偏高的问题。市国资委已敦促评估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九)下属单位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对市文联、市供销社的下属机构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将部分收入以提现方式使用、资产处置不合规等的问题。市文联已要求下属各协会依法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对市供销社直属企业两间商铺处置问题,市供销社已与相关人员签订承诺协议,明确物业权属为市供销企业集团,账务上亦相应作了调整。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佛山市未及时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于2016年8月出台有关政策,正式启动佛山市企业援企稳岗申报工作。
(二)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部门正在积极统筹协调,预计2017年底可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建设任务。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
1.对12名退休人员死亡后仍有领取养老待遇共20万元,57人死亡后仍有享受医疗待遇共24万元,411人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而享受医疗待遇共180万元的问题。经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核查后,正通过各种途径追回多发的社保待遇;目前已追回部分医疗待遇,相关追回工作正在进一步跟进。
2.对禅城区没有执行满两年需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重新认定的规定,两家培训机构不属早期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问题。禅城区人社局已着手重新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
3.对南海区向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医学专家支付底薪的方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南海区已按相关规定按次支付专家劳务费,不再采取底薪形式,并对已收取的2015年劳务费底薪进行清退。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对有两家医疗机构超过国家规定的加成比例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涉及金额10万元的问题。目前医院已按规定调整了相关药品、耗材的价格,多收的款项已经进行退款。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对2.14亿元安居工程资金未及时使用,至2016年底已闲置达1年以上的问题。南海区住建管理部门已向区政府申请拟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用作保障房;顺德区财税局根据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注销,并将余额资金全部划入国库。
(四)禅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审计方面。对住宅维修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禅城区通过开发服务平台等渠道提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率,2017年上半年该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2016年全年申请金额提高了约50%。对住宅维修金增值能力不足的问题,禅城区住建管理部门已要求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石湾支行制定增值保值方案。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重大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6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受征地拆迁困难等原因影响,未能按计划完成的情况,截至2017年10月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1.已完成3项,顺德新港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已于2017年6月完成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目前正实施项目总投资调整报批工作;佛山一环西拓工程项目明确了管线迁改费用,确定了管线迁改的时间节点,加快了工程实施进度;佛江高速佛山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取得了用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
2.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已协调项目建设主体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追加5000万元征拆资金,建设工作明显加速,中德工业服务区6项道路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征地工作,尚有部分房屋拆迁预计2017年底完成;粤桂黔(广东园)项目部分配套工程项目涉及一期路网环站西路北段的冼边村征地已通过村民表决,待土地移交后立即组织施工,涉及地铁配线段、地下空间、一期路网西站北路的军事用地,正在与部队加强沟通协调,争取2018年初动工建设。
3.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通过协调会议,出具了加快苏宁广场项目处置工作方案,并与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该项目在2020年2月之前竣工,同时采取现场巡查等方式强化督导工程推进,目前地下室工程已完成45%,附属楼已施工至10层。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佛科院新校区(北院)建设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矛盾,存在涉及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的造价争议的问题,市代建中心在不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前提下,与承包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合同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同时督促房建劳务分包单位到市住建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对现场个别工程砌块材料未经检验已使用,部分现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采取全面排查、返工修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等措施,该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
(三)资金拨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佛科院新校区(北院)建设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扣回预付款1529万元的问题,市代建中心在2017年4月已扣回;对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实际施工情况,提前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1561万元的问题,市代建中心已在2017年3月份的计量支付款中扣回;对未完成相关变更预算等程序,已支付桩、外墙保温层等变更工程款719万元的问题,为避免建设资金出现风险,市代建中心采取以不超合同总价80%的比例对进度款拨付总额进行控制。工程现已完工,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工作。
从上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各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我府将加大整改力度,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启动督查问责机制,巩固整改成效,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公告整改结果情况。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成果,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建立财政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报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