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佛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7〕2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蔡家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曾祥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黎才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光卿 市编办副主任
张远航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白建洪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杨汉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达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姚喜蓉 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
梁靖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宗耀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潘智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平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麦炎锦 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刘 羽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蔡栋伦 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
宋丹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仇志权 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彦玲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竟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曲君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 博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杜惠萍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裕辉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王明耀 市地税局副局长
庞建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振宇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荣初 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支队长
钟向红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祖辉 市法制局副局长
郭文东 市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日常工作由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