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办《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决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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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制定过程

我局于20163月2日全面启动《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工作,通过多次到五区进行立法需求研讨,于4月29日完成《办法》的初稿。随后,立法小历经与基层城管执法骨干就违法建设查处进行座谈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小区违建进行座谈等多次实际调研,于 8月8日,形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应用问题,我局于8月12日至29日征求公众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并随后前往东莞、惠州城市管理部门交流学习违法建设立法及查处经验。最后,多次讨论修改后,完成《办法》(送审稿),并于2016年9月27日提请市政府审议2017年11月24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于2018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二、决策出台情况

为规范《办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佛建管〔2018〕83号),对本《办法》中涉及我局职能的9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为后续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设定了适用准则。

    随后我局根据该《办法》中所涉及的执法程序,经征求各区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结合各区局实际需要及本着破解违法建设查处执法困局的原则,制作了《案件情况通报函》、《征求规划意见函》等配套法律文书共13份,切实推进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我局2018年3月21日举办了全市住建管理系统《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宣贯会。我局邀请了该立法项目的起草人——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同志,为市住建管理局、各区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市造价服务中心4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宣讲,为新法的施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决策实施情况

办法》中设置的各项制度合法、科学、可操作,《办法》至今已施行2个月,各相关部门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较为到位,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初步达到立法预期目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