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经市纪委批复同意,市司法局在全市市直部门率先印发《“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下称《清单》),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据悉,《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行制定。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从行使职权的“法定性、准确性、操作性”出发,立足于规范班子“一把手”与副职成员的权力边界。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权力清单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个方面对“一把手”享有的权力进行了梳理。
其中决策权方面,包括工作分工安排权、人事决定主导权、干部日常管理权、机构编制审核权、财务资产处置权、重要文稿签发权、重要会议主导权、应急指挥处置权、谋划部署主动权、联络协调主导权十项内容;
执行权方面,包括组织传达学习权、提出贯彻意见权、组织开展实施权、执行反馈报告权四项内容;
监督权方面,包括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四项内容。
负面清单则主要对必须和禁止事项进行规范。记者注意到,负面清单主要从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必须落实洁身自好自律、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严禁个人独断重大事项六个方面对“一把手”予以明确规范。